摘要

如何强化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二元目标约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立法完善的重要议题。生态保护目标下的立法逻辑是维护野生动物的生态价值,以保护优先为首要原则,构建野生动物积极保护和利用管控制度体系;公共卫生安全目标下的立法逻辑是将野生动物视为风险源,秉持风险预防原则,设计野生动物传染源监控和疫病传播途径管控制度体系。两目标所涉制度具有耦合效应,但也存在抵牾风险。立法统合二元目标应当以“生态环境与健康”概念为依归,明确各相关法律在协同实现二元目标方面的分工和可作为空间,采取相向而行的制度完善进路,以强化二者的协同效应并消减潜在的制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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