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延伸管教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实施,但目前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同。延伸管教的合法化对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来说意义重大,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法理的必要性。延伸管教要“入法”,就必然离不开对延伸管教民警执法身份的讨论,只有明确了延伸管教民警的执法身份,才能明确其相应权责。现阶段可分将延伸管教民警归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范畴和赋予延伸管教民警特殊执法权两种情形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