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文——明"观念本身,就可以成立一种诗学本体论与整全性的诗学理论形态,它比之西方近代以来的美学与审美诗学,更能契合中国文学的文明与文化特征,具有更强的阐释空间与弹性,更加便利于中国文论话语体系的生成。中华文明传统说到底,就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与生存价值秩序,而这种生活方式与价值秩序之所在,就是"文明",就是"中国"。在此前提下,将这种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生活方式"文而明之"、"明"之以"文",或许就是出自于中华文明传统的文学定义,与一个"文明诗学"意义上的文学的标准概念——这可以看成是超出美学的"现代性"视野与审美诗学的眼光,重新讲述的"文学"的故事。

  • 单位
    天津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