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品依据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将其分为弱人工智能产品和强人工智能产品。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强人工智能产品,可在独立的意识与意志支配下做出行为。强人工智能产品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必然性。我国目前刑罚体系在这方面具有局限性,应予以重构。在刑罚体系的重构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刑罚原则并针对强人工智能产品的特性设置刑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