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个人数据利益,通过辨析个人数据的权利保护和法益保护,分析二者在外延、适用方式、功能作用等方面的差异,发现如果对个人数据采取权利保护模式会引发内生性问题,而对其进行法益保护则在立法、学理及价值等层面更具合理性。个人数据的法益保护应始终贯彻平衡理念,即在主体层面保证不同主体之间数据法益的双向平衡,在内容层面保证人格法益和财产法益的双向平衡,在效力层面保证约束力和保障力的双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