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系契约理论下,处于国家与社会之中的财政,可以发展出一个财政绩效价值体系,即社会导向的公平性、国家导向的可持续性、过程导向的效率性以及结果导向的效果性。该体系具有二维性,制度性价值主要指公平性与可持续性,而功能性价值则包括效率性与效果性。财政绩效价值生成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持续互动和建构之中。当功能层面的效率性与效果性对财政活动的解释力式微时,维持国家与社会之间财政契约关系的张力应转向制度层面,即提高对财政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