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20]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的有关待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