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首次明确提出了“量感”,即量感主要是指对事物的可测量属性及大小关系的直观感知。史宁中教授认为,数学的研究对象是数量与数量关系、图形与图形关系,最终的表达形式都是“数”。数是对数量的抽象,数量是度量的结果。即:数是对度量结果的抽象,是符号表达,数学的本质在于度量。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量感的培养重在展开度量的过程,获得度量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符号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