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许可设定权是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化的基础。关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无行政许可设定权,理论界和实务部门莫衷一是。基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规性和法律性有机性统一的属性,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应当比非自治地方的立法权自主灵活得多。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对自治法规作适当区分,而配置行政许可设定权并完善相关制约机制,不失为当前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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