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生态法益不是经济正义在生态法律规范层面的权利义务再分配,而是生态理性指向下刑法保护的生态利益。现代社会的风险泛化与象征刑法的情绪表达不能满足生态"利益共同体"的迫切需求。刑事生态法益是立足于刑事法益学说的法理基础,甄别环境伦理学中"生态中心主义"批判的理性要素,透过宏观人格景象中的自然属性回归,得以构建的环境刑法的人格法益。文章以刑事生态法益与法律伦理生态人格的耦合为切入点,为环境刑事责任的落位寻求刑事生态法益重构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