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的提出为生态服务付费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现有生态补偿理论基础集中于经济学领域,但存在诸多问题。生态补偿理论基础应当以生态管理契约关系为基础,以契约正义为指向。生态系统经历了非制度性要素的制度化嬗变过程,其引申出的价值互换原理是法学思维下的生态补偿理论基础。草原独有的特征使草原生态补偿获得了特有的理论蕴含,即在立法限制与民族风俗习惯、生态保护与牧民生活质量、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三对关系之间实现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