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所称商标文书送达指商标审查部门在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作出并向相对人送达各类文书的行政活动。商标文书送达是一种行政告知行为,关系到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行使,是商标行政复议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重要程序性事实。《商标法实施条例》就商标文书送达方式、送达日期认定等都做了专门规定。比较商标文书送达规定与诉讼文书送达规定,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别,这也对当事人参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活动提出了不同要求。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