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 单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