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大型科技企业利用关键技术形成新的市场环境,借由大数据、知识产权和特定的技术路线使收益更加集中,有可能加剧经济和社会不平等.我们可以通过探讨如何在信息技术进步下发展分配正义理论来回应这一问题.关于信息技术进步与收益分配的讨论,多围绕"数字鸿沟"展开,但对应如何引导信息技术向着使更多群体获益的方向发展的规范性讨论仍显单薄.本文以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为分析框架,提出把信息纳入社会基本善的两个正义原则,并通过制定更优化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多元化技术路线等方式,使更多群体共享信息技术的发展机会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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