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补充性规则,也是解决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的有效路径。基于我国现实、理论和制度层面的迫切需求以及政策、法律和社会方面的固有基础,实现"恶意补足年龄"规则本土化兼具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是该规则本土化改良的实践结果,因此,应从现有规定中的限缩性条件的正确理解、特殊实质要件"情节恶劣"的补充阐释和特殊程序要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梳理反思这三个角度入手,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增强"恶意补足年龄"规则在中国的适应性,结合该规则构建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