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传统书证具有局限性,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电子数据载体的日新月异,对电子数据取证带来巨大挑战,提取和审查电子证据时,应着力于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关联性。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应积极构建以传统书证和电子数据为"两条腿"的客观性证据模型,并明确审查思路。在被告人"零口供"情况下,应将毒品物流凭证、毒资流转凭证、行为轨迹凭证串联审查,查明毒品交易过程,同时运用好技术侦查证据材料,合力构建证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