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展权包括个体发展权与社会经济发展权,作为新兴领域法的财税法兼顾二者的实现。现代财税法经历着由保障型财税法向发展型财税法的理念跃迁,赋予公共财产权力和纳税人权利两大核心范畴全新内涵,运用积极促进与消极限制两种调整方法。针对个体发展权,财税法以“两权分离”为核心保障个体自由发展的空间,通过法律赋能改善个体发展状况、提高个体发展能力。针对社会经济发展权,财税法对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与共享发展的实现皆有制度助益。此间,财税法采用直接介入和间接引导两种做法,建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效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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