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洽的军事法体系是我国独立军事法学的标志,但目前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建面临法理论证的匮乏、严格逻辑的缺乏以及自治性不足等问题,唯有通过军事法体系的重构,形成以军事权为逻辑原点,以军事组织法、军事行为法、军事程序法、军事救济法为基本逻辑的军事法体系,方能实现军事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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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洽的军事法体系是我国独立军事法学的标志,但目前我国军事法体系的构建面临法理论证的匮乏、严格逻辑的缺乏以及自治性不足等问题,唯有通过军事法体系的重构,形成以军事权为逻辑原点,以军事组织法、军事行为法、军事程序法、军事救济法为基本逻辑的军事法体系,方能实现军事法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