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在行使促进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的职能方面好比鸟之两翼,而作为非诉司法证明制度——公证的设计初衷是对民事纠纷进行原始性介入,通过专业的公证员预判和修正达到定纷止争的预防作用。笔者试从诉讼与公证衔接合作对解决纠纷的意义角度进行分析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