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被性侵害案的特点及性防卫能力在司法鉴定中的评定。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鉴定委员会2007年5月~2010年8月鉴定的106例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女性精神发育迟滞患者鉴定资料。结果被鉴定人以青年以下女性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居多。被鉴定人中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为多,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为多。结论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被性侵害与一般强奸案不同,社会及监护人应对她们进行生理知识、生活自理能力和性防卫能力进行教育与培训,以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安全,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

  • 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