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登记制度是考察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关乎每一个市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根据《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的世界排名又一次上升,但市场主体们不可盲目乐观,进而陷入自我感觉良好的舒适圈。目前,我国的企业登记制度仍以事前审批模式为主,在此过程中容易产生审批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嗣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事前审批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走马观花的形式主义,背离了法律公义的定位。现代企业登记制度不能过分地依赖事前审批模式,而需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在后续监管过程中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一个好的监管模式会形成有效的监管,监管越来越有效,前置的审批就会越来越少,对违法违规人员严厉监管,才能发挥前端和后端的综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