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发改规[2019]5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本通知有效期为三年,文中规定有执行期限的以文中规定为准。附件: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2019年9月30日附件天津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保供稳价十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