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钓鱼执法作为非纯正的法学概念,在法律文本和学理研究上都没有得到统一的内涵界定,其体现出生活化程度较高而专业化程度较低的特点。在内涵未定的状态下,钓鱼执法行为没有得到合理的法律规制,容易造成国家权力的滥用,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和自由权。另一方面,部分合理合法的钓鱼执法行为也不得不被全面否定。在借鉴美国刑法中警察圈套的理论制度下,合理规制钓鱼执法行为,不仅能够规范执法工作、惩罚违法犯罪,还能够达到保护国民以及保护执法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