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发[2021]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5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4]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