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广义和法"进行了探讨、规范,以求能够明确其概念、含义,以及将"狭义和法"与"广义和法"进行相互辨析:"狭义和法"与"广义和法"的层次不同,前者属于低一层次,属于治法范畴,后者属于治则范畴。"狭义和法"属于八法之一,又不同于其他七法,属于调和,兼用其他七法,可以定义为:其他七法中的两种以上治法相兼使用,以治疗表里、上下等相对病位并且寒热、虚实、升降、润燥等相反病性的病证(上热下寒证、表实里虚证、上实下虚证等)的治疗方法。"广义和法"可以指导对所有疾病的认识及治疗,包括:不和则为病,治病以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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