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带押过户”的政策背景3月31日,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四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带押过户”。银行要积极回应符合条件客户“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该业务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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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带押过户”的政策背景3月31日,北京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建委四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个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交易双方可在原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带押过户”。银行要积极回应符合条件客户“带押过户”需求,不得因办理该业务向客户收取额外担保费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