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合同到期时,公司虽同意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也不变,但以我年龄偏大、工作效率下降为由,提出将我的工资由原来的6600元降低至6000元。我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多年,对公司有贡献,公司的行为属于歧视老职工。请问:我能主张"原岗原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