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引发了学界对个人信息权性质的大讨论,一时间众说纷纭。鉴于个人信息同时承载着人格利益和经济利益,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私法属性的主要观点有:权益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以及新型权利说。个人信息是具有可识别性的、与自然人个体相关联的信息集合,不同于"隐私"概念,也可予网络虚拟财产混淆。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权利确权论证,对其所体现的人格权法益的分析,对其经济价值的解读以及社会利益的衡量,个人信息权应当是一种具体人格权。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