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经验表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发展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组织载体,是承接资源下乡、城乡要素有机融合的关键平台,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同时也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扮演重要角色。通过对四川省崇州市集体经济组织调研,结合以2021年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指导,分析了现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边界模糊、成员确定模糊、章程制定不精准等现实问题,提出应从强化“五法两条例”的专题培训、抓好“三级”主体责任落实、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养工作四个方面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良好发展的建议。

  • 单位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