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危害较大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损害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执法交警可以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由于这些措施包含扣车、扣证等严重限制公民出行权利的行为,理应根据法律情节和现场执法环境,依法慎重地作出。然而从近几年的诉讼案例来看,执法交警在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时,产生了诸多问题。在具体的强制措施运用方面,扣留违法车辆的事实依据不清楚,扣留证件的行为不规范;在强制措施的程序适用方面,存在着执法人数不足、相对人的陈述权被忽视的情况;在强制措施的执行方面,执法交警未采用恰当的说明理由方式,导致阻碍执行职务的执法矛盾频发。鉴于此,必须分析这些执法不规范问题的产生原因,纠正执法交警的错误执法理念,优化法律适用程序,完善行政主体追责机制,从而维护全体公民的道路交通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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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