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海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明确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已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海关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海关核查作为海关后续监管链条的重要一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为通过核查手段对出口食品备案种植场后续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