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决定了其既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式,又是推动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主体税种是地方税体系的关键核心,也是地方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基于治理理论、财政分权理论与主体税种选择理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现状,尝试构建一个多层级叠加型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体系,以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为省级主体税种,以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为市级主体税种,并逐步尝试培育新的潜力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