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现代西方国家人权核心理念的"自我"观念很难成为日本等东亚国家人权话语的哲学根基。有必要找到或创制一条"东方主义"的观念进路。在东亚传统中,儒家伦理是可欲的智识资源,但日本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儒式国家"。明治以降,神道儒学思想便补位日本的"精神轴心"、构筑民众的"启蒙心态",成为一股能够比肩西方"基督之爱"的强大社会凝聚力。这种功能上的耦合,正是寻访东方人权哲学根基的关键所在。神道儒学能够驱动善行,也能够帮助现代日本的"自我"观念以吻合于人权主体的方式被描摹和表达。还需引入"多元文化的自由主义原则",促使这种伦理规约实现创造性转化,成为更加开放、包容的社会规范与人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