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苏联最负盛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者之一的叶夫根尼·帕舒卡尼斯在其著作《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中独创性地提出了“法律的商品交换理论”,以附属于商品交换的对等权利和义务研究探讨法律形式的本质和历史渊源,通过对法律“超越历史局限性”和法的完全意识形态功能的批判以及个体权利的证实揭示法律拜物教迷雾下的法的本质——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社会生产关系,而这一理论也指向了法律的消亡。帕舒卡尼斯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与国家理论,对于我国法治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