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泰国行政法院建立后,该国行政诉讼调查取证制度从原来的"控告式"转向"审问式"模式,主要内容包括:预审法官的调查取证;行政法院办公室的协助调查取证、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外的行政法官的调查取证。泰国行政法院的调查取证制度有利于补强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的缺陷,保障行政法院公平地审理案件,对我国行政诉讼中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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