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财务部印发了《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1)优化管理方式和程序。首先,《规定》将初步设计审批由地方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逐级转报制度改为直接报送制度,即由项目单位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其次,考虑到实践中部分港口工程工期较长、涉及专业多,集中报批施工图设计有一定困难,明确此类项目施工图设计可以分批报批;再次,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按照备案管理的项目,明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进行,以简化流程,便利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