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对职工"串岗"所受到的伤害,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不同意认定工伤。那么职工"串岗"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呢?本案分析,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