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权编是《民法典》的硬核优势,人格权请求权是人格权编的瞩目亮点。人格权损害后果不可逆转,一旦发生便覆水难收。事后救济手段不能充分有效填补人格权的损害后果,使人格权恢复到最初状态。人格权请求权契合人格权保护需求的特性,具有积极防御权的性质,是预防人格权实际损害后果发生的有效工具。此外,人格权请求权具有体系价值,是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论基础,明确了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功能差异,使民法典请求权体系内部的逻辑更加清晰。人格权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责任承担方式、人格权禁令制度以及异议、更正、删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