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津政办规〔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5月17日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