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杰·诺斯所说,"音乐之目的有二:一是以纯净之和声愉悦人的感官,二是要令人感动而激发情感"。音乐作为情感艺术,情感性原则是音乐学习的第一要义。课堂教学中,通过音乐的聆听、感悟、表现和音乐实践活动,关注学生情感体验和表达,以情感人,以美育人,潜移默化地实现音乐的育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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