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规划是科学、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多元组合,但自1990年以来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才得到关注,并伴随物权法的制定、城市转型、规划执行阻滞、城乡规划统筹等方面的变化而趋于增强。不过城市规划并不是完全转为公共政策,而是要增强其公共政策属性,应当从给予规划编制较充足的时间,增强规划编制人员专业的多样性,设定程序并确保程序公正,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规划师制度等四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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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