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明显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与《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确立的审前羁押程序性控制模式成效显著。然而瑕瑜互见,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功能发挥因司法人员办案理念、取保候审执行监管、审前羁押司法救济等因素影响而有待完善。完善社会危险性的风险评估作为程序性控制的量化指标,加强观护基地建设作为程序性控制的配套场所,运用信息化手段作为程序性控制的效益保障,赋予涉罪未成年人刑事申诉权利作为程序性控制的救济机制,以更加科学有效、系统完整的程序性控制路径,切实保障我国被羁押未成年人的权益。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