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害泛滥是我国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而我国现行环境公害治理模式与一些学者的主张却走进了误区。美国环境公害治理的经验表明,以"命令——控制"为主的单轨模式难以有效遏制环境公害事件,必须采用"命令——控制"与"私人总检察官"相结合的双轨模式。受美国环境公害治理模式的启示,我国应引入"私力执行"模式,以制约和补充"公力执行"之不足,赋予公民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并消除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