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加入制度,是旧婚姻法中的一个老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新规定的“家庭成员身份资格范围”,赋予重新思考这个老规定的新视角。完善家庭成员加入制度的建议:(一)建议以家庭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为主线展开规制和重构;(二)具体法律规范:修改立法用语,增加“家庭成员身份协议”这个概念,立法引导当事人在家庭成员变化时签订书面协议;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中增加内容,要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对于家庭成员关系处理的意见;丰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的内容,除男方或女方加入对方家庭外,明确允许可以有其他形式的家庭成员加入,通过规范家庭成员加入协议来巩固现有家庭;增加关于分家和分家协议的法律规范。减少分家对家庭这个社会基础细胞被削弱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