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矿藏资源产权制度是整体构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关键。宪法关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被误读为"国家所有权",在于忽视宪法"合理利用"的规定而选择性解释宪法。国有矿藏资源因公权力配置而加速流失,源于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力及政治化定性。建立资源产权状态"二元结构"分析模型,宪法规定是按产权"二元结构"对自然资源产权做出的科学分置:国家所有与合理利用。矿藏资源国家所有属于排他性归属产权,合理利用属于相对性的利用产权。撤销虚无的矿藏资源"国家所有权"以及"矿业权"理论,明确矿业开采者获得特定矿产所有权而不是用益物权。让资源所有者权利与监管者权力分开,由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政府权力不得干预矿产的归属性产权;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准入制,矿产的开发利用行为必须接受政府管制。

  • 单位
    娄底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