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在司法认定中出现了扩张的现象,体现在模糊"制毒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类推适用毒品数量和纯度的计算折算规则以及形式化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行为三个方面。本罪的法益应当是制毒物品的合法使用,通过实质性判断行为是否侵犯了本罪的法益进行限缩认定,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未经许可或备案,但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不以本罪论处;二是严格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认定"制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