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位论文同行评阅是我国学位立法的重要内容,但现有研究欠缺对其实践模式的提炼,以及对学位申请人参与的关注。基于法治所内蕴的正当程序理念,同行评阅理应具备提升论文质量与增进权利保障的预设功能,这为申请人参与提供了坚实的正当性。依循前述角度,理论上可提炼出“实质参与”与“非实质参与”两类模式,后者在当下的实践中获得了广泛应用。“非实质参与”模式背离了法治保障权利的内核,在限制司法能动作用的同时,加剧了学位授予纠纷。而“实质参与”模式具备约束公权力的法理基础,能够发挥保障权利的功能,也契合客观的实践需求。未来应通过学位立法的调整,推动同行评阅迈向“实质参与”模式,具体的调整路径为:切实赋予申请人以提出回避的权利、合理设定申请人的异议权、将校规授权确立为二级学院制定更严标准的前提、允许申请人对同行评阅相关文件发表意见;同时,亦应明确同行评阅的可诉性,允许司法机关对相关纠纷进行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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