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是对法理学内容的高度凝练,其有用性直接决定法理学的地位。权利分析理论是法理的具体内容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权利分析理论既可被用于澄清法律关系中原本模糊的法律概念,又可因其内含的权利—义务对应性原理被用于确定权利或义务是否存在。权利分析理论的司法实用性可基于对先例的分析得到证成。与此同时,权利分析理论在我国司法裁判中亦有其应用价值。从总体上看,否定权利分析理论在司法上有用的观点无法成立。我们可基于权利分析理论的司法实用性,借助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例证法理的有用性。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