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5年山东黄河发生特大水灾,灾民达500万之众。在中央拨款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山东省政府成立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通过公务员扣薪、田赋摊捐、借款、各县自筹、奖励捐款等方式筹款,在未受灾县设立收容所收容灾民,动员全省力量救灾。山东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在领导救灾的同时,还将每日的赈款收支情况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在赈灾期间和结束后又编制救灾报告书,对灾情及救济情况进行汇总,其信息公开的程度在民国灾荒救济中实不多见。这次水灾救济中的信息公开,不仅在当时有利于增强救灾机构的公信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灾,而且对今天救灾中的信息公开亦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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