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景德镇市某医院住院和门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活质量进行调查。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降低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提供参考。方法采用精神分裂症病人生活质量量表(SQLS)、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ANSS)、家庭环境量表(FES-CV)和社会功能缺陷量表(SDSS),对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的520例门诊和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调查。结果门诊组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好、中、差者分别为29例(16.86%)、73例(42.44%)、70例(40.70%),优良率59.30%,住院组分别为44例(12.64%)、120例(34.48%)、184例(52.87%)和47.13%。两组优良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门诊组SDSS、FES-CV总评分高于住院组,PANSS总评分和累计住院时间低于住院组,其中精神病性症状、生命活力、人际关系因子均高于住院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结论门诊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高于住院患者。精神病性症状、药物副反应、社会功能损害程度、住院时间及家庭、社会环境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生活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

  • 单位
    江西省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